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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VCA线上研讨会——西盟斯PE基金系列:利益冲突 - PE基金管理人的挑战,2月24日

时间2022224日(星期四)下午4:00-4:30
报名:请发送姓名、职位、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至elva.jia@simmons-simmons.com,报名成功将收到参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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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基金团队联合中华股权投资协会(CVCA)计划围绕PE基金领域的多个热点话题举办系列研讨会,与业界朋友们进行交流。议题包括:

·         利益冲突:PE管理人的挑战

·         PE基金结构变化:您需要AIV吗? 

·         国际视角:海外公司制PE基金 

·         联接海内外:QDLP基金核心安排 

·         拥抱引导基金:您准备好了吗?

·         PE基金份额交易怎么做?

·         不良资产投资:私募基金究竟怎么设?

·         国际视角:Hybrid Fund,你从哪里来,将到哪里去?

 

首期研讨会活动详情,请见下文。欢迎大家踊跃报名参加。其他活动我们将陆续推出,敬请关注。


如何处理利益冲突,一直以来是建立平衡、稳定和持久的PE基金治理结构的核心要素。近几年,这一议题在境内外私募基金监管规则和实践中被不断强化和延展。因此,我们选择利益冲突作为我们系列活动的首个议题,以期从基金律师的视角出发与您分享我们的观察。

利益冲突的表现形式

PE基金管理人面临的利益冲突挑战通常来自两大方面:

·         PE管理人和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最为突出。具体体现为,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管理基金资产的一方,是否能够履行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义务,在面临选择之际,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够平衡好自身和基金的利益。此处的管理人既包含作为机构存在的管理人实体,也会被延伸至管理团队成员,即实际承担管理职能的个人。

 

·         基金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同样不容忽视。伴随着PE基金业务规模化发展,基金投资人构成也更复杂,其诉求也渐趋多样化。因此,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也自然成为完善基金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

 

尽管利益冲突既可能表现为管理人与投资人之间的冲突,也可能表现为不同投资人之间的冲突,但各国监管机构仍会以管理人作为平衡利益冲突的义务主体,其更深层次的监管逻辑或许在于,管理人需对基金整体利益负责而非将特定投资人的利益凌驾于其他投资人之上。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失衡,究其根本,常常是由于管理人将其自身利益(例如扩大基金募集规模等)放在了基金整体利益之上。因此,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最终仍应当由基金管理人化解。
境内外监管实践


境内外监管实践

尽管2012年出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并不能直接适用于PE基金,但其对利益冲突的规范原则却得到了监管机构的认可,并沿用在了后续颁布的各项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中。一方面,中国的监管机构自2014年以来开始不断地重申基金管理人的受托人义务,逐步强化基金关联交易的监管,并严格限制管理人兼营利益冲突业务。另一方面,2014年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就已经明确提出禁止管理人不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尽管该规则在最初提出之际曾引起了一些业界讨论,认为其欠缺实操性,但从其后的监管规则看,公平对待基金投资者的原则也得到了沿用和贯彻。
从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近两年的监管案例可以看到,针对利益冲突的处罚案例并不鲜见。监管机构对于以下利益冲突事项始终保持着较高的关注度,这些问题可能也是管理人容易违规的雷区:

  • 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等影响其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

  • 在管理的各基金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 未尽到谨慎勤勉义务

  • 未能公平对待投资者

 

如果将视野放宽到海外不难发现,利益冲突通常也是外国监管机构关注的要点。伴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各国监管机构对私募基金利益冲突问题的认识也在不断加深。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一直高度关注资产管理人的利益冲突问题,近两年对投资机会分配、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等热点问题均十分关注,相关监管调查甚至处罚案例不绝于耳。受限于本文篇幅,我们在此就不具体展开。

 

基金合同常见的利益冲突条款
基金合同的利益冲突条款,无论是针对何种类型的利益冲突,最终通常以限制管理人权利和设置管理人义务作为落脚点,这些条款常包括:后续基金、管理团队的时间投入、管理人关联方的个人投资行为、共同投资、关联交易、基金费用分摊等。某些时候,这些条款既可调节管理人和投资人的利益冲突,又可平衡不同投资人的利益。例如,后续基金条款通过对管理人募集后续基金进行限制,既可防止管理人团队精力过于分散,又可减少各基金投资人利益失衡的可能性。


如果各位对私募基金的利益冲突话题感兴趣。欢迎报名西盟斯基金团队随后举行的线上讲座,我们将与您进一步探究PE基金管理人面临的利益冲突挑战以及基金合同的应对方式。

 

活动详情

日期:2022224日(星期四)

时间:下午4:00 – 430

议题:利益冲突 - PE基金管理人的挑战

主讲人:李蕾婉秋

语言:中文

主办方:西盟斯律师事务所、中华股权投资协会(CVCA


如果您有意报名参与本次线上研讨会,烦请发送姓名、职位、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至elva.jia@simmons-simmons.com,我们将尽快确认报名成功,并向您发送参会链接。


 

西盟斯中国基金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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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合伙人,北京

电话:+86 10 8588 4525

电邮:melody.yang@simmons-simmo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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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蕾婉秋 
顾问律师,北京

电话:+86 10 8588 4503

电邮:victoria.li@simmons-simmo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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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玉莹

资深律师,北京

电话:+86 10 8588 4545

电邮:yuying.wang@simmons-simmon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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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靖轩 

高级律师,上海

电话:+86 21 8028 7246

电邮:jingxuan.qin@simmons-simmons.com

 

 

特别声明

o  西盟斯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以上信息(包括通过本文访问的任何网站链接)仅供一般性参考,不应视为针对特定事务的法律意见或依据。在因本文内容而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应获得专业法律意见。

o  本文系西盟斯律师事务所原创,如需转载,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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